本工具按 单次 / 预扣预缴口径 计算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、财产租赁、财产转让、利息股息红利、偶然所得七类所得的个人所得税。切换上方标签页,填收入即边输入边算,给出减除费用、应纳税所得额、税率和税后金额,结果可复制。
提示: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在年度还要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(稿酬按收入的 70% 计入),多退少补。这里算的是平时被扣缴的税,不等于全年最终税负。
减除费用: 每次收入 ≤ 4,000 元,定额减 800 元;> 4,000 元,减收入的 20%。
税率(3 级超额累进):
| 级数 | 应纳税所得额 | 税率 | 速算扣除数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不超过 20,000 元 | 20% | 0 |
| 2 | 20,000 – 50,000 元 | 30% | 2,000 |
| 3 | 超过 50,000 元 | 40% | 7,000 |
应纳税额 = 应纳税所得额 × 税率 − 速算扣除数。
减除费用同上(800 或 20%)。稿酬适用 20% 比例税率,并按应纳税额减征 30%,实际税率 14%:
应纳税额 = 应纳税所得额 × 20% × (1 − 30%)。
减除费用同上(800 或 20%),余额按 20% 比例税率。
按顺序扣除:收入 − 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− 本次承担的修缮费用(每次最多 800 元)− 800 元或 20% = 应纳税所得额,再按 20% 征收。
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,个人所得税可减按 10%。本工具默认按 20% 计,请对照当地执行口径。
应纳税所得额 = 转让收入 − 财产原值 − 合理税费,按 20% 征收。个人转让符合条件的自用住房、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等另有免征或优惠规定。
按 20% 比例税率,不减除费用。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;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,按持股期限差别化征税(持股超 1 年暂免)。
中奖、中彩、他人赠与房产等,按 20% 比例税率,不减除费用。
Q:这里算出来的税,就是我最终要交的吗?
A: 对利息股息红利、偶然所得、财产租赁、财产转让来说,基本就是最终税额。对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,这是平时被扣缴的税,年度还要并入综合所得汇算,可能多退少补。
Q:一次收入分几笔发放怎么算?
A: “劳务报酬”以同一事项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;稿酬以每次出版、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。请按“一次”的口径合并填写。
Q:数据会上传吗?
A: 不会。全部在你的浏览器本地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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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仅供参考,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和最新法规为准。